來源: Re: [討論] 醫師入勞基法 我的看法 首先利益申報,我是在南部執業的加護重症醫師,三十四歲。 本文也發在八卦版探探風向,所以裡面會寫很多各位早就已經知道的事。 很多人都認為,只要增加醫師的供給量,就可以既不損害醫療品質又解決醫師過勞問題。 我認為這是錯的。 以下的分析很長,而且有很多經濟學的概念,請多多包涵。 大部分做這種推論的人其實有兩個假定:假定醫師勞動市場接近有效率的自由市場,這個 不太精確,但是還不算錯。另一個假定就是醫療服務的供給跟需求接近有效率的自由市場 ,這就錯很大了。我接下來說明這個假設為何錯誤,以及我推論如果大幅度的增加醫師供 給量,我預期會有什麼結果。 我國的一般醫療照護領域幾乎完全被健保涵蓋,所以實質上來說,健保是絕大多數基層診 所與各級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時唯一的買方。全民健保對醫療服務有絕對的訂價權。對,你 沒聽錯,提供什麼醫療服務能拿多少點數是健保局單方面決定的,這裡面可以說「完全」 沒有市場機制! 我們都知道不受市場機制檢驗的價格必定會偏離均衡,那為什麼健保還玩得下去,而且大 部分民眾,醫院經營者,跟醫師都覺得這個體系「雖不滿意但可接受」呢?老實說,是因 為台灣健保有非常精妙的支付制度。這個支付制度,配合醫學生總量管制加上一個自由的 醫師勞動市場,維持了現在台灣的急重症醫療品質。我接下來分析這個支付制度的結構。 健保付錢給醫療院所的結構有三大支柱:論量計酬,總額給付,品質指標。論量計酬是指 醫療院所依照他提供的服務量跟健保局申請相應的「服務點數」,這個服務點數要轉換成 新台幣要先過總額給付這關。總額給付是指健保局計算各醫療院所加總的服務量跟該地區 醫療預算的比值,定出一個「點值」來換算該給醫院多少錢。品質指標就是在總額預算之 內,健保局跟醫策會使用特定的指標來衡量醫療服務的品質,在不同等級的醫院之間創造 同工不同酬的給付差距,或是直接加發獎勵金給醫院。 總額支付是健保局的命根子,也是台灣全民健保獨步全球的發明,這個措施保障健保「絕 對」不會真正虧損。論量計酬則是財團醫院的底線,開醫院總是要將本求利,如果台灣真 的改成論人計酬,我保證私人醫院馬上會把算起來虧錢的患者都當人球推給公立醫院。所 以這兩個措施是絕對不能動的,但如果任由各家醫院在總額內論量計酬自由競爭,會發生 什麼慘事呢? 如前所述,針對特定醫療服務,...